1.1 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有哪些?
答: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可分爲(wèi)三大類(lèi):物理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
(1)物理性污染可分爲以下幾(jǐ)個(gè)方面:
① 熱污染
污水的水溫是污水水質的重要物理性質之一。就污水處理本身而言,水溫多低(如低於(yú)5℃)或過高(如高於(yú)40℃)都會影響污水的生物處理效果。溫度較高的污水主要來自熱電廠及各種發熱工廠過程中的冷卻水。未經處理的冷卻水排入水體後,造成受納水體的水溫升高,水中有毒物質毒性加劇,溶解氧降低,危害水生生物的生長(zhǎng)導緻死亡。
② 懸(xuán)浮物質(zhì)污染
懸浮物是指水中含有的不溶性物質,包括固體物質、浮遊生物及呈乳化狀态的油類(泡沫)。它們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垃圾和採(cǎi)礦、建材、食品、造紙等工業産生的污水,或者是由於(yú)地面徑流所引起的水土流失進入水中的。懸浮物質的存在造成水質混濁、外觀惡化,改變水的顔色。
③ 放射性污染
污水中的放射性物質主要來自鈾、鐳等放射性金屬的生産和使用過程,如放射性礦藏、核試驗、核電站以及醫院的同位素實驗室等。放射性物質的衰變(biàn)釋放出放射性核親(α、β、r射線)構成一種特殊的污染,即放射性污染,對人體進行慢性輻射並(bìng)可以長期蓄積,引起潛在效應,誘發貧血、癌症等。
(2)化學性污染可分爲以下幾(jǐ)個(gè)方面:
①無(wú)機(jī)無(wú)害物污染
無機無害物主要指無機酸、無機堿、一般無機鹽以及氮、磷等植物營養物質。酸性、堿性污水要來自礦山排水、化工、金屬酸洗、電鍍、制堿、堿法造紙、化纖、制革、煉油等多種工業污水。酸堿污水排入水體後會改變(biàn)受納水體的pH值,從而抑制或殺滅細箘或其他微生物的生長,削弱水體的自淨能力,破壞生态平衡。此外,酸、堿污染還能逐步地腐蝕管道、船舶和地下構築物等設施。 一般無機鹽類是由於(yú)酸性污水與堿性污水相互中和以及它們與地表物質之間相互反應産生的。無機鹽量的增多導緻水的硬度增加,給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帶來許多不利因素。
污水中的氮、磷是植物和微生物的主要營養物質。氮主要來源於(yú)氮肥廠、洗毛廠、制革廠、造紙廠等;磷的主要來源是磷肥廠和含磷洗滌劑。施用氮肥和磷肥的農田排水也會有殘(cán)餘的氮和磷。
當水體中氮、磷等植物營養物質增多時,可導緻水體,特别是湖泊、水庫、港灣、内海等水流緩慢的水域中的藻類等浮遊植物及水草大量繁殖。這種現象稱之爲水體的“富營養化”。“富營養化”污染可導緻水中溶解氧減少,魚類的生活空間減少,且有些藻類還帶有毒性,危害魚類及水生動物的生存。更有甚者,過多的藻類殘(cán)體可使湖泊變(biàn)淺,之後形成水體老化和沼澤化。
②無(wú)機(jī)有毒物污染
無機化學毒物包括金屬和非金屬兩類。金屬毒物主要爲汞、鉻、镉、鉛、鋅、鎳、銅、钴、錳、钛、釩、鉑和铋等,特别是前幾種危害更大。如汞進入人體後被轉化爲甲基汞,在腦組織内積累,破壞神經功能,無法用藥品醫治,嚴重時造成死亡。镉中毒時引起全身疼痛,其中的镉取代瞭(le)骨質中的鈣,使骨骼軟化自然折斷所緻,腰關節受損、骨節變(biàn)形,有時還會引起心血管病。
金屬(shǔ)毒物具有以下特點(diǎn):
a.不能被微生物降解,隻能在各種(zhǒng)形态間(jiān)相互轉化、分散。
b.其毒性以離子态存在時非常嚴重,金屬離子在水中容易被帶(dài)負電(diàn)荷的膠體吸附,吸附金屬離子的膠體可随水流遷移,但大多數會迅速沉降,因此重金屬—般都富集在排污口下遊一定範圍内的底泥中。
c.能被生物富集於(yú)體内,即危害生物,又通過(guò)食物鏈危害人體。
d.重金屬進入人體後,能夠(gòu)和生理高分子物質,如蛋白質和菌等發(fā)生作用而使這些生理高分子物質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體的某些器官積累,造成慢性中毒,其危害有時需10~20年才能顯露出來。
重要的非金屬毒物有砷、硒、氰、氟、亞硝酸根等。如砷中毒時能引起神經紊亂,誘發(fā)皮膚(fū)癌等。亞硝酸鹽在人體内還能與仲胺生成亞硝胺,具有強烈的緻病作用。
③有機(jī)無(wú)害物污染(需氧有機(jī)物污染)
有機無害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牲畜污水和某些工業污水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等有機物。這類合機物是不穩定的,它們在微生物作用下,借助於(yú)微生物的新陳代謝進行分解,向穩定的無機物質轉化。在分解過程中需要消耗氧氣,故又稱之爲需氧污染物或耗氧有機物。在有氧條件下,經好氧微生物作用進行轉化,從而消耗大量的溶解氧,産生CO2、H2O等穩定物質;水中溶解氧耗盡後,則在厭氧微生物作用下進行轉化,産生H2O、CH4、CO等穩定物質,同時放出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變(biàn)黑變(biàn)臭,造成環境質量進一步惡化。這一類污染物質是目前水體中大量、經常和普遍的一種污染物。
④有機(jī)有毒物污染
污染水體中的有機有毒物質種類很多,這類污染物質多屬於(yú)人工合成的有機物質,(如DDT、六六六)、多環芳烴、芳香胺等污染物;這類污染物質的主要特征是化學性質穩定,很難被微生物分解,其另一特征是它們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都有害於(yú)人類健康緻畸、緻突變(biàn)物質,有些還被認爲是緻癌物質。
⑤油類(lèi)物質(zhì)污染
有機油類污染物質包括“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兩項。它們進人水體後漂浮在水面上,形成油膜,隔絕陽光、大氣與水體的聯系,破壞水體的複氧條件,從(cóng)而影響水生物、植物的生長(zhǎng)。
(3)生物性污染可分爲以下幾(jǐ)個(gè)方面:
生物污染物主要是指廢水中的緻病性微生物,它包括緻病細箘、病蟲(chóng)卵和病毒。未污染的天然水小細箘含量很低,當城市污水、垃圾淋溶水、醫院污水等排入後将帶入各種病原微生物。如生活污水中可能含有能引起肝炎、傷寒、霍亂、痢疾、腦炎的病毒和細箘以及蛔蟲(chóng)卵和鈎蟲(chóng)卵等。生物污染物污染的特點是數量大,分布廣,存活時間長(zhǎng)、繁殖速度快。
1.2 污水水質指标有哪些?
答:污水水質指标可分爲(wèi)三大類(lèi):物理性指标、化學性指标和生物性指标。
(1) 物理性指标
① 固體(tǐ)物質(zhì)(TS)
水中固體物質是指在一定溫度下将水樣蒸發到幹時所殘(cán)餘的固體物質總量,也稱蒸發殘(cán)餘物。按水中固體的溶解性可分爲溶解固體(DS)和懸浮固體(SS)。溶解固體也稱“總可濾殘(cán)渣”,是指溶於(yú)水的各種無機物質和有機物質的總和。在水質分析中,對水樣進行過濾操作,濾液在103~105℃溫度下蒸幹後所得到的固體物質即爲溶解固體。懸浮固體也稱作“總不可濾殘(cán)渣”,在水質分析中,将水樣經0.45微米濾膜過濾,凡不能通過濾器的固體顆粒物即爲懸浮固體。
② 渾濁度
含有泥砂、纖維、有機物、浮遊生物等會呈現渾濁現象。水體渾濁的程度可用渾濁度的大小來表示。所謂渾濁度是指水中的不溶物質對光線透過時所産生的阻礙(ài)程度。在水質分析中規定,lL水中含有1gSiO2所構成的濁度爲一個标準濁度單位,簡稱1度。目前濁度採(cǎi)用NTU單位。
③ 顔(yán)色
水的顔色有真色和表色之分。真色是由於(yú)水中所含溶解物質或肢體物質所緻,即除去水中懸浮物質後所呈現的顔色。表色則是由溶解物質、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共同引起的顔色。異常顔色的出現是水體受污染的一個(gè)标志。
水的物理性水質指标還有嗅、味、溫度、電(diàn)導(dǎo)率等。
(2)化學(xué)指标
① 化學(xué)需氧量(COD)
化學需氧量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用強氧化劑氧化污水中的有機物質所消耗的氧量。常用的氧化劑有高錳酸鉀(KMnO4)和重鉻酸鉀(K2Cr2O7)。我國規定的污水檢驗标準系用重鉻酸鉀作爲氧化劑,在酸性條件下進行測定耗氧量,記作CODcr,單位爲(mg/l)。由於K2Cr2O7氧化能力很強,能使污水中的85%~95%以上的有機物被氧化。
CODcr的測定較簡便、迅速,測定時間隻需2h,用來指導生産較爲方便,而且不受水質限制。但也有其缺點:由於污水中的還原性無機物也能消耗氧量,故CODcr值不能準確表示可被微生物氧化的有機物量。
② 生化需氧量(BOD)
由於(yú)污水中有機物種類繁多,現有技術難以分别測(cè)定各類有機物的含量(一般情況下也沒有必要)。但污水中大多數有機污染物在相應的微生物及有氧存在的條件下,氧化分解時皆需要氧,且有機物的數量同耗氧量的大小成正比。故生化需氧量成爲廣泛使用的污水水質指标。生化需氧量是指在溫度、時間都一定的條件下,由於(yú)微生物的作用,水中能分解的有機物完全氧化分解時所消耗的溶解氧量,其單位爲mg/L。污水中有機物的分解過程一般可分爲兩個階段。一階段爲碳化階段,即有機物中的碳被氧化爲二氧化碳,有機物中的氮被氧化爲氨的過程。碳化階段消耗的氧量稱爲碳化需氧量。 二階段爲硝化階段,即氮在硝化細箘的作用下被氧化爲亞硝酸根和硝酸根的過(guò)程。硝化階段消耗的氧量稱(chēng)爲硝化需氧量。
微生物分解有機物的速率與溫度和時間有密切關系。爲瞭(le)使測定的BOD值具有可比性,我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編(biān)制的《環境監測技術規範》中規定,将污水在20℃溫度下培養5天,作爲生化需氧量測定的标準條件。在此條件下測量所得結果即爲5日生化需氧星、記作BOD5。如果測定的時間是20天,則結果稱爲20日生化需氧量,記作BOD20。
BOD值作爲主要的有機物濃度指标,基本上反映瞭(le)能被微生物氧化分解的有機物的量,較爲直接、確(què)切地說明瞭(le)問題。但也存在某些條件下測定誤差難以控制、反饋信息較慢等缺陷。
一般來說,對一定的污水而言,COD20>BOD20>BOD5,BOD、COD之間的差值大緻反映瞭不能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含量。
③總(zǒng)有機(jī)碳(TOC)
總有機碳是指污水中所有有機物的含碳量。在TOC測(cè)定儀中,當(dāng)樣品在950℃條件下燃燒時,樣品中所有的有機碳和無機碳生成CO2,此即爲總碳(TC)。當(dāng)樣品在150℃條件下燃燒時,隻有無機(jī)碳轉化爲CO2,此即爲總無機(jī)碳TIC。總碳與無機(jī)碳之差即爲總有機(jī)碳TOC,即: TOC=TC - TIC
因爲1g有機碳被氧化時須耗用32/12g(即2.678)氧,又因爲COD使近似地代表水樣中全部有機物被氧化時耗去的氧量,故COD值換算成TOC值的系數爲2.57,即 1gTOC=2.67COD。
④有機(jī)氮
有機氮是反映水中蛋白質、氨基酸、尿素等含氮有機物總量的一個(gè)水質指标。若使有機氮在有氧條件下進行生物氧化,可逐步分解爲NH3、NH4+、NO2-、NO3-等形态,NH3和NH4+稱(chēng)爲氨氮,NO2-稱(chēng)爲亞硝酸氮,NO3-稱(chēng)爲硝酸氮。有機氮與氨氮、亞硝酸氮、硝酸氮的總和則稱(chēng)爲總氮(TN)。
⑤pH值
pH值是指水中氫離(lí)子濃度的大小,即pH值=-lg[H+]反應水的酸堿(jiǎn)性。
⑥有毒物質(zhì)指标
指水中的有毒物質主要是包括氰化物、汞、砷化物、镉、鉻、鉛、酚等,它們的含量均作爲單(dān)獨(dú)的水質指标。
(3) 生物指标
生物指标主要有細箘總數、大腸(cháng)菌數及病原菌等。細箘總數是指1mg水中所含有的各種細箘的總數;大腸(cháng)菌數是指每L水中所含的大腸(cháng)菌個(gè)數。
1.3 怎樣收集城市污水?城市污水流量是如何變化的?
答:(1)在城市中,每天都有大量的水用於(yú)市民生活、三産服務業和工業生産等,這些水在使用之後,約有80%的水量變(biàn)爲污水排放。而這些城市污水從污水管網中的各污水支管彙流到市政幹管,進入污水泵站。由污水泵站将這些污水簡單的進行預處理:沉砂池除砂,粗格栅将大塊漂浮物、懸浮物攔截拿出。*後用污水泵把污水泵入污水處理廠,進行淨化處理,達到國家規定的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标準》要求,才能*終排入下遊。
(2)城市流量是随著(zhe)城市活動的變化而不斷變化,一般來說,大多數城市随著(zhe)經濟的發展,人口不斷地增加,用水量及污水量也在逐年增長。而各個污水處理廠所接納的污水量随著(zhe)各自彙水面積内的企事業單位的增減和服務人口的多少而變化著(zhe)。污水量還随著(zhe)居民的生活習慣而變化。如居民的上班前和下班後污水量處在高峰期;節假日居民消耗的水量和排污水量也處在高峰期。後半夜,大多數居民睡眠造成用水量大減,排污水量也大減。再有工業、企業、機關事業、學校、商業等都在白天活動多,夜間活動少,造成白天的用水的用水量和排污水量要大於(yú)夜間的用水量和排污水量。
(3)老城市中下水道有很多是雨污混流,在下雨天裏能造成雨水與污水混流超過泵站和污水廠(chǎng)的設計量,發生溢流或淹沒泵房和污水廠(chǎng)的提升泵房。這些流量的大變(biàn)化是我們在城市污水處理廠(chǎng)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特别注意的問題。
1.4 污水處理工程如何執行污水排放标準?
答: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标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标準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除國家特殊規定的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外,所有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标準》。國家特殊規定的行業排放标準,如:造紙工業執行GB3544-92《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船舶執行GB3552-83《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标準》,海洋石油開發(fā)工業執行GB4914-85《海洋石油開發(fā)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标準》,紡(fǎng)織染整工業執行GB4287-92《紡(fǎng)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肉類加工工業執行GB13457-92《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合成氨工業執行GB13458-92《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鋼鐵工業執行GB13456-92《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航天推進劑工業執行GB14374-93《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标準》,兵器工業執行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磷肥工業執行GB15580-95《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執行GB15581-95《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等。
1.5 污水綜合排放标準是怎樣分級的?
答:爲貫徹(ch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表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态,保障人類的身體健康,維護生态平衡,推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fā)展,才制定的污水綜合排放标準。
污水綜合排放标準共分三級(jí),标準規(guī)定: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huà)定的保護(hù)區和遊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标準。
(2)排入GB3838種Ⅳ、Ⅴ類(lèi)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lèi)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jí)标準。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chù)理廠(chǎng)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标準。
1.6 城市污水處理後應怎樣排放與利用?
答:城市污水經過(guò)處(chù)理後,有下面幾條排放途徑:
(1)放納水體,作爲水體的補(bǔ)給水。如下遊的河道、湖泊、海邊(biān)等。
排放收納水中是城市污水處(chù)理後常採(cǎi)用的出路,但排出的處(chù)理後的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相關的排放标準,否早可能造成收納水體遭受污染。
(2)灌溉田地。灌溉田地可使處(chù)理後(hòu)的水得到充分利用,但需要符合GB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标準》使土壤與農作物免遭污染。
(3)排放水回用。排放水回用是合理的出路,既可以有效地節約和利用有限的寶(bǎo)貴淡水資源,又可減少污水的排放量,減輕其對水環境的污染。城市污水經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後回用的範圍很廣,可以提供給企業工廠作冷卻水用,也可以回用於(yú)生活雜用,如景觀用水、園林綠化用水、澆灑道路、沖廁所等。
1.7《中華人民共和園水污染防治法》關(guān)於(yú)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園水污染防治法》規(guī)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fēng)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需要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1)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标準的,應當治理;危害飲用水源的排污口,應當搬遷;排污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過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需要立即採(cǎi)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損害的單位,並(bìng)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需要採(cǎi)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放射性固體廢棄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需要符合國家有關放射防護的規定和标準;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cǎi)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标準,防止熱污染危害;排放含病原體的污水,需要經過清潔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标準後,方準排放;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應當保證其下遊近期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标準;利用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産品;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需要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準。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内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準。船舶的殘油、廢油需要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2)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在無良好隔滲地層,禁止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無防止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採(cǎi)礦等活動,應當採(cǎi)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1.6 城市污水處理後應怎樣排放與利用? 答:城市污水經過處理後,有下面幾條排放途徑: (1)放納水體,作爲水體的補給水。如下遊的河道、湖泊、海邊等。 排放收納水中是城市污水處理後常採(cǎi)用的出路,但排出的處理後的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相關的排放标準,否早可能造成收納水體遭受污染。 (2)灌溉田地。灌溉田地可使處理後的水得到充分利用,但需要符合GB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标準》使土壤與農作物免遭污染。 (3)排放水回用。排放水回用是合理的出路,既可以有效地節約和利用有限的寶貴淡水資源,又可減少污水的排放量,減輕其對水環境的污染。城市污水經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後回用的範圍很廣,可以提供給企業工廠作冷卻水用,也可以回用於(yú)生活雜用,如景觀用水、園林綠化用水、澆灑道路、沖廁所等。
1.7《中華人民共和園水污染防治法》關(guān)於(yú)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園水污染防治法》規(guī)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fēng)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需要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1)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标準的,應當治理;危害飲用水源的排污口,應當搬遷;排污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過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需要立即採(cǎi)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損害的單位,並(bìng)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需要採(cǎi)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放射性固體廢棄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需要符合國家有關放射防護的規定和标準;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cǎi)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标準,防止熱污染危害;排放含病原體的污水,需要經過清潔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标準後,方準排放;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應當保證其下遊近期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标準;利用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産品;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需要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準。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内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準。船舶的殘油、廢油需要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2)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在無良好隔滲地層,禁止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無防止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採(cǎi)礦等活動,應當採(cǎi)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補(bǔ)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1.8 污水處理工藝選擇時因考慮哪些基本因素?
答:處(chù)理工藝流程選擇,一般需考慮(lǜ)以下因素。
(1)廢(fèi)水水質(zhì)
生活污水水質通常比較穩定,一般的處理方法包括酸化、好氧生物處理、清潔等。而工業廢水應根據具體的水質情況進行工藝流程的合理選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對於(yú)採(cǎi)用好氧生物處理工藝處理廢水來說,要注意廢水的可生化性,通常要求COD/BOD5>0.3,如不能滿足要求,可考慮進行厭氧生物水解酸化,以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或是考慮採(cǎi)用非生物處理的物理或化學方法等。
(2)污水處(chù)理程度
這是污水處理工藝流程選擇的主要依據.污水處理程度原則上取決於(yú)污水的水質特征、處理後水的去向和污水所流入水體的自淨能力。但是目前,污水處理程度的確定主要依從國家的有關法律制度及技術政策的要求。通常環境管理部門是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标準》及相關的行業排放标準來控制污水的排放濃度,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還規定瞭(le)更爲嚴格的地方排放标準。因此,無論是何種需要處理的污水,也無論是採取何種處理工藝及處理程度,都應以處理系統的出水能夠達标爲依據和前提。按照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預防和治理水體環境污染。
(3)建設(shè)及運行費(fèi)用
考慮建設與運行費用時,應以處(chù)理水達(dá)到水質标準爲前提條件。在此前提下,工程建設及運行費用低的工藝流程應得到重視。此外,減少占地面積也是降低建設費用的重要措施。
(4)工程施工難(nán)易程度
工程施工的難易程度也是選擇工藝流程的影響因素之一。如地下水位高,地質條件差的地方,就不适宜選用深度大、施工難度高的處(chù)理構(gòu)築物。
(5)當(dāng)地的自然和社會(huì)條件 當(dāng)地的地形、
氣候等自然條件也對廢水處理流程的選擇具有一定影響。如當地氣候寒冷,則應採(cǎi)用在採(cǎi)取适當的技術措施後,在低溫季節也能夠正常運行,並(bìng)保證取得達标水質的工藝。
當(dāng)地的社會條件如原材料、水資源與電(diàn)力供應等也是流程選擇應當(dāng)考慮的因素之一。
(6)污水的水量
除水質外,污水的水量也是影響因素之一。對於(yú)水量、水質變化大的污水,應首先考慮採(cǎi)用抗沖擊負荷能力強的工藝,或考慮設立調節池等緩沖設備以盡量減少不利影響。
(7)處(chù)理過程是否産(chǎn)生新的矛盾
污水處理過程中應注意是否會造成二次污染問題。例如制藥廠廢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質(如苯、甲苯、溴素等),在曝氣過程中會有有機廢氣排放,對周圍大氣環境造成影響;化肥廠造氣廢水在採(cǎi)用沉澱、冷卻處理後循環利用,在冷卻塔尾氣中會含有氰化物,對大氣造成污染;農藥廠樂果廢水處理中,以堿化法降解樂果,如採(cǎi)用石灰做堿化劑,産(chǎn)生的污泥會造成二次污染;印染或染料廠廢水處理時,污泥的處置爲重要考慮的問題。
總之,污水處(chù)理流程的選擇應綜合考慮各項因素,進行多種方案的技術經濟(jì)比較才能得出結論。
1.9 有關(guān)污水排放的國(guó)家标準有哪些?
答:國家已經頒(bān)布並(bìng)正在使用的行業标準和綜合排放标準有以下幾種:
GB 8978-1996 污水綜(zōng)合排放标準(zhǔn);
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B4274-84 TNT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B4275-84 RDX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B4276-84 火藥硫酸濃(nóng)縮(suō)污染物排放标準;
GB4277-84 雷汞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B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B4279-84 疊(dié)氮化鉛、三硝基間(jiān)苯二酚鉛、D·S共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
GB4286-84 船舶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B4914-85 海洋石油開(kāi)發(fā)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标準;
GB4287-92 紡(fǎng)織染整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
GB13456-92 鋼(gāng)鐵(tiě)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
GB13457-92 肉類(lèi)加工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
GB13458-92 合成氨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B14374-93 航天推進(jìn)劑(jì)水污染物排放标準;
GB15580-1995 磷肥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B15581-1995 燒(shāo)堿(jiǎn)、聚氯已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
GWPB2-1999 造紙(zhǐ)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
GWPB4-1999 合成氨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GWKB4-2000 污水海洋處(chù)置工程污染控制标準(zhǔn);
GB14470.1-2002 兵器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
GB14470.2-2002 兵器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标準(zhǔn) 火工品;
GB14470.3-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彈(dàn)藥(yào)裝藥(y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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