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藥、制藥、塗料、顔料等企業排放的廢水。不同生産企業廢水中重金屬的種類、含量和形式各不相同。由於(yú)重金屬無法分解和破壞,它們隻能轉移到現有的位置,並(bìng)轉化其物理和化學形式。
例如,經過化學沉澱處(chù)理後,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轉化爲不溶的平台物質並(bìng)沉澱,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經過離子交換處(chù)理後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中,再從離子交換樹脂轉移到再生後的廢液中。
因此,處理
重金屬廢水的原則是:首先,最根本的是對生産工藝進行改造。不要使用或減少使用劇毒重金屬;其次,要採取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減少重金屬的使用和廢水流量的損失,盡可能減少廢水的排放。重金屬廢水應在生産現場進行現場處理,並與其他廢水混合,避免處理複雜。未經處理的廢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避免重金屬污染擴大
重金屬廢水的處理通常可以分爲兩類;一種方法是将廢水中溶解的重金屬轉化爲不溶性金屬化合物或元素,並通過沉澱和浮選将其從廢水中去除。可採用中和沉澱、硫化物沉澱、浮選分離、電解沉澱、膜電解等方法;二是在不改變重金屬化學形态的情況下對廢水中的重金屬進行濃縮和分離,可通過反滲透、電滲析、蒸發和離子交換等方法進行應用。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的質量和數量單獨使用或組合使用。